Article 13

In force

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在本省投资,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