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