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支持检验检测、监测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建立跨部门联动的生物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进境动植物种质资源隔离检疫设施建设,提升潜在和新发入侵生物的早期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实时阻止拦截和快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确保种质资源引进的生物安全风险可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境动植物种质资源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研究、保存、种植、繁殖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引进后的跟踪评价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引进单位落实安全防范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