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本管理区域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投诉、举报;调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制止、记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饲养行为的监督管理。

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不听从劝导、制止的违法养犬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组织制定公约,或者将养犬行为规范纳入相关公约,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