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长城上,不得种植作物、栽种树木、放养牲畜。对长城上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实施退耕退牧。

在长城保护规划禁止或者控制农业、林业、牧业活动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或者控制农业、林业、牧业活动,现有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草,草地应当限制利用。

在长城保护规划未禁止或者控制农业、林业、牧业活动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农田建设和农牧业设施建设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不得危害长城安全,不得破坏长城历史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