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点段,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给予长城保护员适当补助。

长城保护员应当对负责的长城点段进行日常巡查、看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长城及其整体环境风貌、保护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状况,及时报告长城及其有关防护设施受到人为破坏或者自然损毁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长城日常养护和保护宣传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