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行政、林业、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