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支持和帮助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