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灾种信息人员,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灾害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灾害信息管理等业务技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