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在自然灾害易发、高发期必须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专项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