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应当采取措施治理;无法治理或尚未完成治理的,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避险措施;已完成治理的,应当及时销号。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