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鼓励养殖场建立电子养殖档案,实时更新养殖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畜禽养殖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及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
鼓励和支持在村域范围内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污水净化和生态治理措施,对粪污进行收集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