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农业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按照规定对农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减少生产作业对水环境的污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防止和减少生产作业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采取公司与农户合作模式进行养殖的,公司应当指导和帮助农户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