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绍兴老字号相关老作坊、老店铺、老厂区等场所的保护和管理。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申报或者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等。

对前款规定的建筑拆迁、改造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