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2, 2025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5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24年12月25日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绍兴老字号,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历史底蕴和鲜明文化特色,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定的字号。
注册商标申报绍兴老字号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绍兴老字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宣传老字号文化,营造保护与发展绍兴老字号的良好氛围。
鼓励绍兴老字号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绍兴老字号研究、保护工作,挖掘整理绍兴老字号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传播绍兴老字号文化。
Chapter 2申报认定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绍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一)创立时间满三十年;
(二)具有鲜明的绍兴地域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四)在所属行业或者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
(二)依法拥有与申报的绍兴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者与申报的绍兴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或者使用权;
(三)与申报的绍兴老字号相一致的主营业务连续经营十年以上;
(四)经营状况良好;
(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申报日前三年至公示期满前无严重违法记录。
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名单、申报资料和公示情况后,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绍兴老字号,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
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调查,调查工作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认定为绍兴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
绍兴老字号标识仅限用于与绍兴老字号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申报认定绍兴老字号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并应当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市场主体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绍兴老字号牌匾应当悬挂或者放置于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主要办公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污损、破坏。
Chapter 3保护传承
(一)字号、商标;
(二)老作坊、老店铺、老厂区等场所;
(三)反映老字号历史文化的传统技艺、工艺、民俗、礼仪,以及相关文献、手稿、影像等档案资料;
(四)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在境外申请注册商标、专利,依据国际通行标准申请产品认证,开展境外维权活动。
对前款规定的建筑拆迁、改造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鼓励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开办各类技艺展示馆和传习所,加大对已经失传和濒临失传的老字号技艺、工艺的研发与保护。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传统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人员参加绍兴市人才评选和职称评定。
Chapter 4创新发展
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者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市场主体进行整合重组。
鼓励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开展对外贸易,推动绍兴老字号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
支持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绍兴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开展展示展销和文化体验活动。
Chapter 5监督管理
受让人可以在绍兴老字号受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认定要求的,应当及时变更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认定要求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的,取消绍兴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一)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绍兴老字号称号的;
(二)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
(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绍兴老字号称号的,自取消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绍兴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