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被认定绍兴老字号的市场主体授予绍兴老字号称号,颁发证书、牌匾。绍兴老字号标识、证书、牌匾式样以及使用规范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规定。

绍兴老字号标识仅限用于与绍兴老字号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申报认定绍兴老字号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并应当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市场主体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绍兴老字号牌匾应当悬挂或者放置于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主要办公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污损、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