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约定的停车服务。

提供错时共享服务的停车泊位,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