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全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库;建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国际交流以及其他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认定玛纳斯史诗的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
宣传、档案、史志研究、发展改革、教育、民族事务、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外事、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数字发展、文联等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鼓励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设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