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研究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将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