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