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老城区保护范围内的古建大院及传统建(构)筑物被确定为文物的,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设立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