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拉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