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评估水质状况,及时公布水质监测数据。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水源地日常的监督管理,组织水源地管理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对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
(二)在水源地取水口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障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三)在水源地安装视频设施,实行在线监控。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