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法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公开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本地区政务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