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产品认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支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采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绿色清洁生产模式。
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技术产业联盟等组织制定并推广应用高于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者自行或者联合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