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收购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收购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直接使用原有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提供给下一环节;收购的农产品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