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收取、留存相关记录和凭证;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农产品批发、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大型超市(含网络经营超市)应当查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应当进行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场销售。

农产品批发、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大型超市(含网络经营超市)应当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日常抽查检测并公示结果;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