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查验电梯的产品配置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以及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并建立检查验收和购销台账。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

(一)未经许可生产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

(三)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

(四)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

(五)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出厂资料或者出厂资料不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