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Chapter 3 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Article 20In force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在有关自然保护地或者其他红树林湿地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应当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不得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承载能力,不得对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损害。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