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许可期限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届满或者申请延续未获批准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设置人应当自许可期限届满或者被撤销、注销之日起十日内将大型户外广告拆除、清理。
举办活动时设置的临时大型户外广告的许可期限与活动期限相适应,最长不超过一年,设置人应当自许可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将临时大型户外广告拆除、清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