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发改、资源规划、住建、财政、市场监管、城管、人社、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