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特困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

(二)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规定;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