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