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2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Article 7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4, 2025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