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书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大会全体会议和大会秘书处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的,应当通过所在代表团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获得批准;会议期间不能出席代表团会议的,应当向所在代表团请假。

大会秘书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向秘书长报告代表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