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全程参与下,对责任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不少于一年。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