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者安全员。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测试认定和检测合格后,可以按照规定由安全员进行远程应急处置。
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接管时,应当及时处置并采取开启危险警示装置、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安全措施,有效处置运行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