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日间照料、助餐助浴、文化娱乐等服务。

相邻辖区面积较小、常住老年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可以共同设立养老服务中心(站),避免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浪费。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