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建筑垃圾排放人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