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