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按照招标、拍卖规定的期限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通过申请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三)临时户外广告,应当与经批准的活动或者展会的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