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内涝抢险所必需的物资。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

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装备、器材,并报送县(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