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后,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报告。
排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入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物质可能危及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同时通知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