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蔬菜基地及其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区县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的管理保护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