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蔬菜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一级蔬菜基地和因建设确需征占二级蔬菜基地的,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国家土地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征用的蔬菜基地面积和具体位置书面告知本级蔬菜行政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