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应当完成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报上级工会批准。延期换届选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企业改制、转制的,企业工会应当自企业改制、转制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缺位时应当自缺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