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热单位不得拒绝热用户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热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