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终生无偿使用合计不超过八百毫升的血液。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