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直接为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在招工时,应当优先招收相关的少数民族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