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案件调查终结时,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违法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不存在的,应当立即销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